2020年7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8期)。
据通告,江山市酒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馨宝酒厂生产的1批次糯米酒样品,被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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