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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拟对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奖励50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3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对济南市扶持星级饭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

对于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济南市将对项目投资主体奖励500万元。

据了解,星级饭店代表了一个城市的高端餐饮住宿接待水准,可以带动关联相关产业发展,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扶持星级饭店快速、健康发展,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扶持星级饭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关措施的扶持对象是在济南市注册独立法人机构,依据国家标准GB/T14308—2010,经国家、省市星评机构评定,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星级饭店,包括新评定星级饭店、改造提升的星级饭店和经营业绩突出的星级饭店。

其中,新评定星级饭店须是取得星级资质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现有星级饭店经改造提升后,须晋级升格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营业绩突出星级饭店,其接待水平、经营业绩要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项目投资主体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其中,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分别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对通过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同时,济南市将对年接待市外宾客超过3万人天(人天是指宾客入住的人数和天数)的星级饭店奖励10万元,超过5万人天的星级饭店奖励20万元;对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的星级饭店,奖励30万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年经营额超过3亿元的星级饭店,奖励50万元。

对国内外知名酒店集团来济南投资新建、进行品牌合作经营管理的五星级饭店,在兑现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品牌落地(包括合作)奖励。

标签: 征求意见稿 经营业绩 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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