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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视野】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资料图)

12月21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共7章33条,主要包括总则、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均有详细规定。其中,《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

标签: 监督管理 不得超过 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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