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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预算3.1亿元,加上2022年提前下达的3.4亿元,另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2400万待省政府批复后发放,总量共计6.74亿元,用于全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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