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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起草《沈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集意见稿明确,对于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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