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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总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30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包括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旅游业发展新格局、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培育特色旅游产业集群、构建旅游消费体系、深化区域协同发展、创新旅游营销体系、拓展旅游开放合作新空间、规划实施保障等十三部分内容,全面对接东北全面振兴国家战略,聚焦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等四个发展定位。
《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旅游为民,深入发展大众旅游,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旅游业发展的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领域的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绿色旅游发展理念为引领,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旅游发展相统一,使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要坚持科学统筹,协同发展,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协同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
《规划》明确,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要共同建立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围绕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经验,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规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领和带动东北地区旅游业统筹协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提升东北地区旅游业整体竞争力,为推进新时代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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