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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共同编制的《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是两部门首次针对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出《示范文本》,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租赁行为。
《示范文本》包括《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3个附件,总共13页。
合同为示范文本,其中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时,租赁双方(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