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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热文:对校园霸凌说“不”,刺伤3人的湖南少年无罪释放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湖南因被15人霸凌被迫刺伤3人的少年小蒋爷爷处获悉,湘西州检察院认为界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11月9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检方撤诉,吉首市法院此前无罪判决自该《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也意味着,这起已经拖了两年半的案件,终于以刺伤他人少年无罪释放而得到圆满解决。为什么要强调“圆满”二字,是因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15人欺负1人,这样的案件发生在学校,显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必须用法律正义,对校园霸凌说“不”。

值得注意的是,此起案件,早在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就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当事少年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的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但是,吉首市检察院却以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抗诉。

很显然,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充分的。按照媒体报道的情况,学校和老师并非不知道小蒋被霸凌的事。作为一名从外地转到吉首上学的学生,已经多次受到其他同学的霸凌。如跟班上女同学说了几句话,就认为是招惹了“某个同学的女朋友”,就要求其买香烟赔礼道歉。在买了一包7元钱的香烟后,还认为价格太便宜,没有被接受。14、5岁的孩子就在学校抽烟、谈恋爱,可以看出,这些学生绝不是因为某种因素突然与小蒋发生矛盾,而是霸凌其他同学成了习惯,是有一定问题的学生。

而小蒋最终发生用刀刺伤同学案件,也是在这些同学的胁迫下,去了案件发生地——男厕所,在被15人同时霸凌后才用刀刺伤了3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亦即面临不法侵害和防卫没有超出明显的必要限度两个条件,当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界首市检察院的抗诉,并没有尊重基本事实,自然应当撤销。

校园霸凌,是困扰学校和家庭、老师和家长的一道大难题。每当发生校园霸凌行为时,老师也只能把双方家长叫来,进行一些协调和调解。但是,霸凌一方的家长,似乎并不重视这样的问题,有的甚至还暗中支持。因此,导致校园霸凌现象时常发生。此起霸凌事件,出现15人打1人的现象,足见这所学校的霸凌问题有多么严重。如果学校和家长对霸凌问题高度重视,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因此,学校有责任,参加霸凌案件的15名学生的家长,更有责任。既然有责任,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当然,检察院的抗诉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如果当事人小蒋能够不跟随他们去男厕所,而是去老师那里,或许会避免案件发生。关键是,检察院没有注意到,纵然此起案件不发生,并不代表霸凌现象可以得到遏制,只是改变一下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而已。如果这些学生仍然对小蒋实施霸凌,事件迟早还会发生,甚至后果可能更为严重。

所以,此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应当会对校园霸凌产生一定影响,那些在学校欺负同学者,一定要想想,再如此作恶,一旦被他人反抗所伤害,可能要自担后果了。因为,法律并不是只会惩罚“凶手”,也会维护“凶手”的合法权益,会对校园霸凌说“不”。对有校园霸凌行为学生的家长而言,也要引以为戒,好好教育孩子,不要再有霸凌行为,否则,伤人的同时,也有可能被人伤,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的孩子。相信此起案件中,15名学生的家长,一定是抱团的,尤其是3名被刺伤学生的家长,一定要求严惩“凶手”。最终结果是“凶手”无罪释放,他们一定想不通。但是,想不通也要想,这就是校园霸凌的后果,也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律的正义,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并不是完全看后果,还要看过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

标签: 正当防卫 无罪释放 吉首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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