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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进一步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评估办法共15条,对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并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开展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评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博物馆将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