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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石家庄最高补贴1000万元;石家庄市内数字经济企业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最高奖励1000万元……11月16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印发《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入驻奖补实施细则》《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实施细则》两项引优扶强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
据了解,石家庄市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对符合石家庄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在石家庄市内登记注册纳税且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统计类别的新落户数字经济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重点数字经济企业,以及在石家庄市内注册并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予以奖补支持。
根据文件要求,新落户石家庄市的数字经济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且在申报的前三年中获得了工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全国软件业务收入100强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信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其中,数字经济研发总部企业应拥有总人数不少于30人的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并且拥有固定的科研场所、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须的科研条件。
对今年4月2日以后在石家庄市注册成立或由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迁入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实收资本1亿元至5亿元人民币的补助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的补助8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
申请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应在石家庄市内注册并为所在产业联盟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其所在产业联盟包含至少1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或2个省级创新平台。该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软件研发或应用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软件产品创新、新型成果应用示范,按照其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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